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,依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,经我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,决定从2005级开始,实行本科生导师制。
一、宗旨
1、以导师个人所具有的丰富的学识,高尚的师德,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,引导学生勤奋学习、追求卓越、献身科学;
2、通过导师扎实而有效的工作,帮助低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方法,了解热爱本专业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;引导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科技文化创新活动,使学生在校期间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。
二、任职条件
1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;
2、业务好,责任心强,热爱学生,善于教书育人,身心健康。
三、指导原则
1、每人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;
2、聘期为1年。
四、工作职责
1、关心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尽快适应大学生活,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;
2、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修读计划,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;
3、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、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,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,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;
4、建立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,每两周至少活动一次,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,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导师自行安排。
5、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管理及工作评估
1、成立以韩惠丽为组长,李嗣丞书记、乔晓军副书记为副组长,学术指导委员会成员为组员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,日常工作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;
2、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,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;
3、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,并依据《本科生导师制记录表》对导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;
4、每学年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交流会,对工作认真负责、成绩突出、学生满意的导师报学校进行表彰奖励。
六、工作量核算办法
1、导师每两周指导1名学生的工作量应不低于1小时(每生16小时/学年);
2、导师工作量=指导学生人数×实际指导学生小时总数×6元。
七、其它
本办法适用于大一新生。
附件:1、《本科生导师制登记表(学生用)》
2、《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(教师用)》
3、《本科生导师制申请表(学院用)》
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
2016年6月2日